一、 不可承接貨物的基本類別: 1. 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毒品、黃色淫穢物品、金銀制品等涉及國家法律不許承運的物品以及危及人身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物品; 2. 沒有文化部門出示的準運證的音像制品,如光碟、磁帶、錄像帶等; a) 粉狀物品等不易識別的物品; b) 國際件因各國海關(guān)管制不同,所以承運物品的要求也有不同,一般來說,除通過航空方式不許承運的物品以外,還不許承接食品、香煙、粉狀物品; c) 現(xiàn)金、支票、增值稅票等相當于現(xiàn)金的有價證件和重要的證件; d) 假冒等偽劣品和涉及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物品; e) 化妝品; f) 超長超重物品:國際件最大長度2米,單件最大重量60公斤;國內(nèi)件單件最大重量不超過200公斤,最長不超過2.5米; g) 信函等屬于郵政專營物品; h) 我公司認為不能承運的其他物品; 二、通過航空方式處理的貨物除基本類別外,以下的貨物不可承接:液體(糊狀品),如油漆、膠水、香水、涂料等;易燃、易爆、有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如火石、導火線、摩思、酒精、嗜哩水、農(nóng)藥。但可以走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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